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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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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郑州)明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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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传后何时能请律师?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来源: 郑州刑事大律师
[导读]:刑事诉讼程序中,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及时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本文将对被拘传后何时可以请律师进行详细阐述。

被拘传后何时能请律师?

1. 拘传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的规定,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拘传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尚未被正式羁押,故理论上其随时可以自行聘请律师或者由其近亲属代为聘请。

2. 律师介入时机:虽然拘传时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羁押,但考虑到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请律师困难的情况。为此,《刑诉法》第34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意味着,从被拘传并接受首次讯问开始,嫌疑人即有权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3. 会见权保障:根据《刑诉法》第39条,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看守所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一旦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拘传后请律师,律师即可依规定申请会见,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服务。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 第34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第39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遇到拘传,个人物品会搜查吗?

在遭遇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的拘传过程中,关于个人物品是否会被搜查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这是因为拘传作为一种强制措施,旨在将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带至公安机关或其他法定场所接受调查,而对个人物品的搜查则可能有助于发现、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具体分析如下:

1. 目的合法性:搜查个人物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固定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防止证据被隐匿、毁灭,或者为了确保拘传过程中的安全。这种搜查行为必须具有明确的刑事侦查目的,不能出于其他非法目的。

2. 主体适格: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搜查的主体为侦查人员,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法定侦查机关的工作人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进行搜查。

3. 程序正当:搜查个人物品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出示证件与搜查令: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如可能毁灭、转移证据或危及公共安全),侦查人员进行搜查时应向被搜查人或其家属出示搜查证,并告知其搜查的理由和依据。

- 现场见证:搜查一般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对于搜查女性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 制作笔录:搜查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搜查笔录,详细记录搜查的时间、地点、理由、经过以及搜查结果,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 范围适度:搜查的范围应限于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不得随意扩大。对个人物品的搜查,应主要针对可能隐藏证据的物品,如衣物、随身携带的包袋、电子设备等,且应尽可能避免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必要的侵犯。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

- 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

- 第一百三十七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二百一十八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 第二百二十一条:“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当个人遭遇拘传时,其个人物品可能会被依法进行搜查,但此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主体、程序、目的和范围要求,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认为搜查行为存在违法之处,被搜查人及其辩护人有权依法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控告。

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会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服务,保障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建议被拘传人员及其近亲属尽早聘请律师介入,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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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郑州刑事大律师
律师: 李洋[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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