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既遂与未遂在量刑上有何不同?
诈骗罪既遂,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且行为人取得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诈骗罪既遂的处罚,视诈骗数额及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诈骗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诈骗罪中,即使行为人未能成功取得财物,只要其实施了诈骗行为并已着手实行,仍构成诈骗罪未遂,但其量刑一般会低于既遂犯。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何界定诈骗罪的犯罪未遂状态?
诈骗罪的犯罪未遂状态,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界定诈骗罪的犯罪未遂状态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 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所规定的诈骗行为,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并意图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2. 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犯罪目的:即行为人的诈骗行为虽然已经实施,但由于诸如被被害人识破骗局、公安机关及时介入阻止、自然因素阻碍等各种原因,未能实际骗得财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
3. 有具体的犯罪结果指向:即使诈骗未遂,也应当有明确的、可以预见的犯罪结果,比如特定数额的财产或者其他具体利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对犯罪未遂有明确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虽未直接提及犯罪未遂,但结合刑法总则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同样适用于诈骗罪的犯罪未遂形态认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中,也明确了“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对于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处罚”的原则。
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是否完成以及取得财物这一结果,这直接影响到法院在量刑时的考量和判决。尽管二者均构成犯罪,但鉴于犯罪未遂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我国刑法规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刑法对犯罪形态和主观恶性、客观危害相统一的评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