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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与拘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5日 来源: 郑州刑事大律师
[导读]:在法律体系中,逮捕和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犯罪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两种强制措施,其适用情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逮捕是对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必要时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措施;拘留则是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或者为查明案情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逮捕与拘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 逮捕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1)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2) 犯罪嫌疑人具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妨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行为,有逃跑可能的。(3)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上述情况可以批准或决定逮捕。

2. 拘留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先行拘留。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条件和程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拘留的条件和程序。

被逮捕和被拘留者享有哪些权利?

被逮捕和被拘留者的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他们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依然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 **知情权**:被逮捕或拘留者有权利知道自己被逮捕或者拘留的原因、依据以及被指控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2. **辩护权**:自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被拘留或逮捕者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3. **通信权**:他们有权与其辩护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进行会见、通信,并且侦查机关不得监听(《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4.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如果认为逮捕或者拘留不当,被羁押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5. **人身安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被逮捕或者拘留者实施酷刑或者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障其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6. **获得公正审判权**:被逮捕或拘留者在审判阶段,依法享有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权,包括质证权、最后陈述权等(《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7. **生活待遇权**:被羁押者在羁押期间,应得到适当的生活待遇,包括基本的生活条件、医疗保健等(《看守所条例》)。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 《看守所条例》

以上所述权利是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前提下,我国法律对被逮捕和被拘留者权益的具体体现,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做法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逮捕与拘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强制措施,其适用具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旨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也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正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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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郑州刑事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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