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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可减轻骗取出口退税罪责?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0日 来源: 郑州刑事大律师
[导读]:骗取出口退税罪是刑法中的一项罪名,主要针对通过虚假手段非法获取出口退税利益的行为。但在特定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会因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而被减轻其罪责。

何种情况可减轻骗取出口退税罪责?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如行为人在案发后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情形,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属于犯罪中止,也应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如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小,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同样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免除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条件有哪些?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该罪名的成立需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如果行为人存在重大误解,即对于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没有明确的认识,并且在认识到错误后积极补缴所骗税款,挽回国家损失,此种情况可能符合犯罪中止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标准。

其次,从客观行为和结果来看,若行为人在案发前主动终止骗取行为,未造成实际的国家出口退税款损失,或者在案发后全额退赔骗取的税款,有效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有可能被考虑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情节。

再者,根据刑法总则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期限,也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这是对追诉时效的规定。

在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理中,司法机关会根据行为人是否具备自首、立功、犯罪中止、从犯等法定减轻情节,以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依法作出公正裁决。但无论如何,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所有公民和法律工作者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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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郑州刑事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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