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首先,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通过虚假宣传手段诱骗公众投资的行为属于犯罪手段之一,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还规定了虚假广告罪,如果在非法集资过程中存在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同时,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对涉及非法集资的虚假宣传行为,相关行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再次,在民事责任方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因虚假宣传导致投资者受损的,投资者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3.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非法集资行为涉及哪些主要罪名?
非法集资行为在刑法中主要涉及以下罪名: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罪名通常适用于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以各种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行为。
2. 集资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此罪名针对的是在非法集资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诈骗手段,意图占有集资款的行为。
3. 非法经营罪:在某些情况下,非法集资行为也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银行业务或者其他金融业务活动。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对于非法集资中的虚假宣传行为,我国法律采取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责任追究机制,旨在有效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在此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任何违法虚假宣传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